受文者:國際扶輪3500地區各扶輪社
副 本:國際扶輪3500地區各前總監
國際扶輪3500地區總監當選人陳全雄 DGE Rock
國際扶輪3500地區總監提名人林黃彰 DGN Johnson
國際扶輪3500地區各分區助理總監
國際扶輪3500地區秘書長、地區財務長
國際扶輪3500地區副秘書長、助理秘書
TRYEX主委、副主委、國外聯絡人
主 旨:2014-15年度長期青少年交換學生申請辦法
一、青少年交換活動的目的:本計畫提供青年學生與扶輪接待家庭、扶輪義工,
以及社區整體許多的助益。透過青少年交換,學生能學習外國生活的各種面
向。隨著對於世界的概念不斷進步,他們漸趨成熟,發展對自己更深層的瞭
解。融入外國的教育體制,加強了他們的學業與個人成長。接待扶輪社與家
庭和社區整體也因為與來自不同文化的廣泛、友善接觸而豐富。
說 明:
一、申請相關事項:
(1)報名資格:
1. 15歲6個月至18歲6個月之就讀國內在學的男女學生。
(年齡計算日為出發年度8月15日為基準,須符合此範圍內,
亦即1996年2月15日~ 1999年2月15日出生)
PS: 大部份國家要求學生年齡為16-18歲,故16歲以下及18歲以上學生可選擇
的國家或地區將會有所限制。
2. 本地區扶輪社友子女、孫子女,透過本地區該社友所屬扶輪社推薦。
3. 推薦社必須負責安排該社的3個合適之接待家庭(派遣家庭為當然之接待
家庭)、1個預備接待家庭,以及一位接待顧問,以接待下年度國外來台
的交換學生,為期一年。
4. 出國費用及必要經費全部由派遣學生之監護人(或法定監護人)自行負擔。
5. 派遣學生需學業成績與品行優良,SLEP
(參考網站: http://www.go2travel.com.tw/index.php?page=sc1_ssat&s_id=&it=6&lan http://www.wesi.com.tw/exam.php?type=slep)
成績必須35分以上或全民英檢初級成績及格,必要時由甄選委員會視情況
考核之。
6. 推薦社須同意依3500地區與國際扶輪(RI)青少年交換活動規章之規定運作,
以符合RI認證之要求。
7. 推薦社須成立3年,並經理事會推薦派遣學生家長或祖父母須入社連續
滿3年,並請推薦社提供各該社員過去3年之三出記錄以供參考。
8. 推薦社只限推薦二名派遣學生。推薦二名的派遣社,必須負責安排至少4個
不同接待家庭。
9. 曾派遣過之學生不可申請。
10.曾被提早遣返(Early Return)之派遣學生不得再次申請。
11.所有派遣學生申請作業都必須經過主委審核,總監核定。
(2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月14日(星期一)截止。
(3)預定交換地點:依國外各扶輪地區交換之要求決定派遣國
a.北美洲地區:美國、加拿大。
b.中南美洲地區:巴西、墨西哥、阿根廷……。
c.非洲地區:南非……。
d.歐洲地區:義大利、比利時、德國、法國、瑞士、芬蘭、英國、
挪威、荷蘭、匈牙利、波蘭、瑞典、捷克、西班牙、
克羅埃西亞……。
f.亞太地區:日本、澳洲、俄羅斯、韓國、。
(4)出發時間:2014年7月或 8月(註:交換期間為至少十個月)。
(5)報名方式:請於截止日期10/14星期前寄至RYE辦公室:
324 平鎮市環南路二段15號一樓 吳得坤先生收
如有任何疑問請與RYE辦事處 沈玉Vivian小姐聯絡 TEL:03-2810835
1. 中文申請書一份---(如附加檔案)請用電子檔或可用隨身碟存入並
回複郵寄
書面部份含體檢表(中文版)與學校成績證明-中文版1份、英文版4份,
請繳交前二年成績單,若是升高一學生請繳交國中成績單。
2. SLEP or全民英檢初級成績證明一份。
3. 戶籍謄本一份-近3個月。
4. 接待家庭預定表一份。
5. 證件照照片(電子檔)。
6. 推薦社出具理事會通過證明函。
7. 接待家庭同意書,並由顧問簽署。
(6)甄試日期與時間地點:另行通知。
甄試目的:交換學生的身份有如民間大使一般,不只是要頭腦聰明,成績優秀,還必須具備生活態度嚴謹,充份了解交換學生的目的與精神,能夠適應異國生活的身心健康學生。
(7)資格喪失:派遣學生受訓期間,如有下列情事經青少年交換委員會核定
得取消其派遣資格:
1.派遣學生違反國際扶輪3500地區青少年交換規則者。
2.派遣學生素行不良,受校方記過等處分者。
3.派遣學生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。
4.派遣學生休學或二星期以上沒有音訊者。
5.派遣學生心身健康發生重大障礙導致無法繼續受訓者。
6.派遣學生缺席二次「派遣學生訓練講習會」者。
7.第一接待家庭及派遣學生未能如期繳納相關費用者。
8.派遣學生之監護人與派遣社未能配合地區履行RI認證之關
規定者。
9.受訓期間經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裁定不適任扶輪親善使者。
10.該派遣學生之監護人、該派遣社社長、社當、接待顧問
(以上列舉的只要當中任何一人)從未參加接待講習會者。
(8)錄取原則:1.報名資格符合者方可參加甄試。
2.錄取標準以甄試成績為排序依據。
3.若家中或社內已有成員參加過扶輪青少年交換計劃,
但未盡相關之責任與義務者,將影響其錄取。
(9)費 用:
1. 甄試合格者,須於合格名單公布後,繳交3500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
新台幣70,000元整。其中50,000元供地區委員會辦理訓練、講習、制
服、名片、徽章……等出國前之準備工作。其餘20,000元為RYE之行
政費。逾期不繳納視同放棄派遣資格。
2. 學生出國的簽證,護照,機票,保險及在國外之費用須自行負擔。
3. 派遣學生第一次講習會後兩星期內,繳交新台幣140,000元整,以供
地區補助各接待社接待費用及各項接待講習會、接待學生適應課程、
語言課程、文化課程,以及各項接待相關事務之費用。逾期不繳納
視同放棄派遣資格。
4. 甄試合格之派遣學生自行放棄派遣資格或依本辦法二條第7項喪失派
遣資格者、已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。
5. 年度結餘款將撥入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專戶。
註:面試合格者,皆為備取,學生必須全程參加講習會,且收到國外接待地區
(社)之接待保證書,方能成行。
地區總監 陳弘修
地區青年服務主委 羅美浩
地區青少年交換主委 吳得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