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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091001
函號:DG 091001-01

受文者:國際扶輪3500地區各扶輪社

 副  本:國際扶輪3500地區各前總監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國際扶輪3500地區總監當選人 劉啟田 DGE Surgeon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國際扶輪3500地區總監提名人 張宏明 DGN Tony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國際扶輪3500地區秘書長、地區財務長、地區副秘書長、地區助理秘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國際扶輪3500地區各分區助理總監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國際扶輪3500地區各扶輪社社長、秘書

 

主  旨:函請各分區推薦2010~2011年度助理總監一名。

 

說  明:

一、依國際扶輪程序手冊之地區領導計劃組織架構(彙編17.030)建議,函請各分區
        現任助理
總監協助辦理,推薦提名一名2010~2011年度助理總監人選,推薦書如
      (附件一)。

 二、助理總監之責任、任務以及職務權限和任期,及資格如(附件二)。

三、為順利提名2010~2011年度助理總監人選起見,特提供(附件三),請各助理總
        監參考。

四、因今年新社增加,2010-11年度苗栗分區將劃分為三個小分區,各社所屬分區
        如附件三,
煩請現任各分區助理總監協助協調規劃並順利提名積極熱心適當人
        選。

五、桃園六個分區經由六位現任助理總監充分討論之後,重新劃分如附件三。

六、各分區2010~2011年度助理總監人選依RI規章是由總監當選人做最後決定。

七、請各分區推薦之助理總監提名人推薦書及資料於20091031

   將正本寄至:(326桃園縣楊梅鎮楊新北路32130號 總監當選人 劉啟田 
       
副本寄至:(330)桃園市中山路70 地區總監 涂百洲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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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區總監 涂百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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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區領導計劃—助理總監相關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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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遵照國際扶輪理事會訂定之地區領導計劃架構,成立領導計劃
依規定地區領導計劃需含以下要領:

  1. 「助理總監」、「地區訓練師」及「地區委員會」等共同術語。
  2. 明訂助理總監、地區訓練師及地區委員會委員之責任、任務
  3. 確保地區領導持續性的各種地區委員會。
  4. 清楚說明有哪些任務及責任總監不能授權。

地區領導計劃之目的在藉由實現對各扶輪社更快、更負責的支援、提供更多訓練有素
的地區領導人,增進社員參與基金會及地區活動、以及使總監扮演更挑戰性的創新領
導人角色,
來強化地區及扶輪社層級的扶輪組織。(彙編17.030.1.)

助理總監的角色

所有總監應指派「助理總監」在地區服務, 並負責襄助總監管理指定之各扶輪社

助理總監是由地區指派,他們並非國際扶輪職員。助理總監一年一任,每年應由現任
總監指派,
任何助理總監不得任職超過三任,以求地區領導之持續性理事會建議勿
指派前總監擔任
助理總監。(彙編17.030.2.)

所有助理總監必須對所指派負責各社提供下列支援:

●  在扶輪年度開始之前與下屆扶輪社社長會商並予以協助,以討論扶輪社之目標並
檢視「有效的扶輪社規劃指南」及「扶輪社失去功能」。

○  出席每個扶輪社關於總監公式訪問的社務行政會議。

●  定期訪問每一扶輪社,至少每季一次,但最好每月一次,並與扶輪社社長及扶輪
社其他領導人開
會討論該社事務及該社有哪些資源可使用、以及如何有效管理扶
輪社經費。

○  協助扶輪社領導人安排總監公式訪問時程及規劃。

●  隨時告知總監各社之進展,並建議各種方式來加強扶輪發展及解決問題。

○  鼓勵各社對總監之要求及建議採取後續行動。

●  和適當的地區委員會協調扶輪社階層的訓練。

○  推廣地區的領導計劃及扶輪社領導計劃。

●  對下屆總監建議地區各委員會人選。

○  出席並推廣出席地區年會及其他地區會議。

●  依需要參與地區活動及集會。

○  應邀請而出席扶輪社例會、社務行政會議或活動。

●  參加地區團隊訓練會。

○  出席地區的社長當選人訓練會及地區講習會。

 

助理總監遴選標準助理總監至少與符合下列資格:

◎  為地區內扶輪社之名譽社員以外的資格完備社員,年資至少3年
(本地區規定年資至少5年)

◎  任滿一任之扶輪社社長。(CP除外)

◎  願意並有能力接受助理總監的責任

◎  在地區階層有傑出的表現

◎  有潛力成為地區未來的領導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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