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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旨:地區第十一屆年會提案討論議案及投票代表
說 明:
(一)敬請各社如有重大建議案,需於地區年會提出討論決議時,
請於2009年2月15日前按附表「提案書」(附件一)填報
並E-mail或傳真至總監辦公室。
(二)依國際扶輪細則15.050.1規定,地區內每一個扶輪社至少遴選
呈報並派遣提案討論投票代表1名出席地區年會,各社依填報
時社員確實人數得增減代表,其規定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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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員人數 37名以下 38~62名 63~88名 提案投票代表人數 一名 二名 三名
請填報附表(二)於2009年2月15日前E-mail或傳真至總監辦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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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區總監 楊祖穎
地區年會主委 簡金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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