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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茲聘任3500地區扶輪立法會議特別委員會委員如附件一,並敦請本地區前立法會議
代表前總監林華清PDG George擔任特別委員會召集人。

說明:

    ( 1 ) 根據2013年立法會議的程序規定各地區的建議立法的議案必需於2011年12月31日前
寄達國際扶輪。同時地區的建議立法的議案需由扶輪社或地區提出並經地區扶輪社
投票表決通過才可提出。

   ( 2 ) 3500地區的立法會議代表已經於2011年4月10日地區年會表決通過由前總監許勝傑
PDG Archi為代表,前總監朱秋龍 PDG Porite為候補代表。

   ( 3 ) 立法會議特別委員會職責在收集、整理各社提案以向立法會議提出本地區提案。

 

 地區總監  張宏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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